一個國家須合乎甚麼資格才能成為奧運主辦國? 主辦城市的甄選是基於甚麼準則? 香港有機會擔任奧運主辦或協辦城市嗎? 在硬件或軟件配套上,香港有甚麼改善空間?
奧運主辨國是由特選委員會決定,並且通常在該屆奧運前7年已經確定。委員會會評核主辦國的申辦書內容,再進行投票表決,當中決定的客觀指標包括:人力、設施、場地、交通、運輸、體育文化、安全等。雖說所有主辦單位都是以城市申辦奧運,但國家與城市有密切關係,要申辦奧運必須得到國家支援配合資源。
奧運並非由一開始就是以經濟角度來舉辦的。1979年,前蘇聯出兵入侵阿富汗,幾十個國家以西方為首合力杯葛1980年的莫斯科奧運,令莫斯科奧運虧蝕。另外,1976年的蒙特利爾奧運亦受到第三國家抵制,留下10億美元巨債,結果還了30年。1984年,洛杉磯便以商業模式營運奧運,引領十多個主要贊助商,例如飲品、攝影品牌等,令當年賺了。從此以後,奧運以這種新模式營運。直至2008年北京奧運,當屆奧運舉辦得有聲有色,卻引來坊間不少討論,認為大灑金錢無法回本。2012年倫敦奧運致力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項目,例如游泳項目的泳池日後可供社區使用,並在倫敦東面未發展的地方舉辦奧運,興建選手村,增添建築道路,增加人流,從而得以持續發展。這種營運模式成為了現時舉辦奧運的大趨勢。
理論上香港可以申辦奧運,但如之前所言,一個城市要申辦奧運必須得到國家的支援。可是,在現階段香港特區政府管員似乎未有意欲去申辦奧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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